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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医学伦理委员会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21年9月(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维护受试者尊严,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对本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等;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相关伦理审查培训。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是该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院科研管理部门,院科研管理部门为委员、独立顾问、秘书与工作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使其能够胜任工作。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第一届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傅大煦(男)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副主任:车   焱(男)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牛振民(男)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方广虹(女)   上海计生所医院

孙兆贵(男)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李卫华(女)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李雪宁(女)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陈良康(男)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岳   云   (男)     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施锦绣(女)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韩汉君(男)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查和监督实验动物相关科研活动的独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各类动物实验的设计、实施过程符合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通过指导、规划、监督和协调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动物质量,完善实验动物设施,加强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该委员会由院有关领导、实验动物管理人员、从事动物实验的科研人员、实验动物专业人员和公众代表等7人组成,主任委员为傅大煦。

委员会最早成立于2012年6月12日(原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时期),并于同年6月19日召第一次会议,制定颁布了《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后续在此基础上根据新的国家标准及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形成现行的《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在国家标准GB/T35892-2018“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和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后,我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已完成向国家相关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系统等级备案,相关建设及日常运行更加规范和完善,委员的审查能力也日益提高提高。

长期以来,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在保障实验动物权益、促进科学研究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将继续加强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审查和监督能力,为我院生物医药研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第二届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傅大煦(男)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委  员:

王涤松(女)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丁玉强(男)   复旦大学

赵   勇(男)   上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

胡   娟(女)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吴建辉(男)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潘鸿捷(男)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郭   敏(女)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王忠辉(男)   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